当前位置:首页 > 民生热点 > 正文

我国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日下发通知,明确自2022年9月起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当地社保基金状况,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。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所有中小企业、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、各类社会-社会组织覆盖到本地区后,阶段性缓缴社会-社会保险费政策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。

据了解,四部门已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-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延期实施工作的通知》,这意味着是社会-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延期的结束,促进保险市场主体保障失业和民生。

根据通知,分期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,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。逾期期间不收滞纳金。

公告重复一遍。各地社保包办机构在对社保缴费进行复核并出具缴费确认时,会根据政府计划对企业进行缓缴。付款期间将被视为正常付款状态,不允许进行欠款处理。企业缓缴期间,要依法落实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责任。已依法代扣代缴的,职工私人缴费状态认定为平时缴费。同时,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,妥善处理好职工落户、购房、购车、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题。

通知还央求进一步优化一揽子办理服务,努力对接符合缓缴政策的市场主体,简化服务流程,完成企业“延享”,减轻企业办事负担。